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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检察建议】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优秀检察建议(沪长检五部行公建〔2018〕3号)

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沪长检五部行公建〔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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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过程中,对大型网络餐饮外卖平台中在本区实际经营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抽查,通过平台“查看食品安全档案”界面、外卖菜单、销售数量等信息,发现部分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两类主要问题:1、部分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超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经营;2、部分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平台中显示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及督促检查信息等更新不及时。(详见附件)

上述情况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违反网络餐饮服务监管要求。依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 * * * * * * *应当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的监测和抽查,发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本院依法建议你局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驻平台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督促平台完善日常自我管理监督机制,及时更新餐饮服务许可证;对超范围经营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立刻责令改正。在提升第三方机构对大型网络餐饮平台日常巡检工作针对性的基础上,对新业态商户等进一步规范证照发放等管理标准,创新监管方式。

请你局于两个月内将查处情况书面回复本院。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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