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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检察建议】上海市检察机关2019年度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六

2020年11月16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检行公[2019]31010100005号

上海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以来,全国两会上不断有人大代表提出景区、娱乐场所等应按年龄划分儿童票标准的提议。2019年2月以来,法官诉迪士尼、广东消委会诉长隆集团儿童优惠票等相关事件迭出,进一步引发新一轮关于青少年门票优惠标准的讨论。2019年5月,长三角消保委联盟召开第一次会议,联合开展沪苏浙皖主要景点儿童免票规则消费调查。民众普遍关注长期存在的行规惯例是否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是否侵害不特定青少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本院依法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发现,本区主要游览参观点实行“儿童票”的情况:1、A级景区:本区所有A级景区中,除免票景区外,对儿童实行优惠票政策的景区共有3个(均为4A级景区),其中2个(上海*园、上海*规划展示馆)实行1.3米以下儿童免票,1个(上海*蜡像馆)实行1.0米以下儿童免票及1.0-1.4米儿童优惠票;2、另抽样调查了9个对儿童实行优惠票政策的展馆:其中实行1.3米以下儿童免票的2个,实行1.2米以下儿童免票的5个,实行1.0米以下儿童免票及1.0-1.4米儿童优惠票的1个,实行学生优惠票的1个。由此可见,调查的12个游览参观点(其中4个系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除1个以学生为优惠标准外均以身高为标准给予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本区主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优惠政策调查表

序号

景区

地址

优惠政策

备注

1

上海*园

**园旅游商业区内

1.3米以下儿童免票

4A

政府指导价

2

上海*规划展示馆

*区*民大道100号

1.3米以下儿童免票

4A

政府指导价

3

上海*蜡像馆

*区*西路2-68号新世界城10楼

1.0-1.4米儿童140元,1.0米以下免票

4A

4

上海*艺术博物馆

*区泰*路25号

1.2米以下儿童免票

5

上海*星空错觉艺术馆

*区中*二路531号

1.2米以下儿童免票

6

*奇趣体验馆

*区旧*场路69号

1.2米以下儿童免票

7

世茂**上*时光之旅

*区南京*路829号L6-L8

1.0以下儿童免票,1.0-1.4优惠票

8

上海*艺术博物馆

*区*港路200号(近苗江路)

1.2米以下儿童免票

9

任意门*漫画展上海站

*区淮海*路333号新天地广场二楼

1.2米以下儿童免票

10

上海*世界

*区西藏*路1号

1.3米以下儿童免票

11

上海*庙

*区文*路215号

学生证半票

政府指导价

12

大韩民国*旧址

*区马*路306-3号

1.3米(不含)以下儿童免票

政府指导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83号)(下称《通知》)第一点中规定“各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青少年门票价格政策标准: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参照上述规定对青少年等给予票价优惠。各地游览参观点对青少年的门票价格优惠幅度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执行;”第四点中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对青少年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票价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票价优惠政策规定的,应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通知》明确了对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执行身高及年龄双重优惠标准,同时明确了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职责。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延长<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7]1号)中规定“2012年1月印发的《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沪价费[2012]002号)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2月1日。” 该《价格管理办法》第14条第(一)项“对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儿童,持有效证件的残疾人、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实行免票”;第(三)项“对身高1.3米以上儿童、60岁以上老年人、全日制学校学生应当实行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明确“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上述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均体现了在落实对青少年各项政策福祉时,应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标准,最大程度惠及儿童。

综上,本区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参观游览点均以单一标准作为门票优惠政策(或以身高或以学生证),违反了上述《通知》规定,未能严格贯彻执行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其优惠幅度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应由本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现行上海执行的游览参观点对青少年的门票价格优惠幅度未达到国家发改委《通知》规定的标准,应当按国家发改委《通知》标准执行。

《上海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第15点规定“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辖区经营者执行政府价格政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执行收费政策、市场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行为;监督检查区域内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区域内价格法律、政策等宣传,指导有关组织和消费者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你局负有对本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监督检查及在区域内开展价格法律、政策宣传等行政管理职责。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体现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和国际公约精神,实现青少年利益保护最大化,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特向你局提出如下建议:

1、依法落实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法律、政策的宣传,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中对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规定。

2、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参照上述规定对青少年等给予票价优惠。

3、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颁布后,部分职能因政府机构改革有所变化,望你局与相关部门协同,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权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切实履行监督检查价格政策中的监管职责。

请于收到本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本院。

 

 

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检行公[2019]31010100006号

上海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以来,全国两会上不断有人大代表提出景区、娱乐场所等应按年龄划分儿童票标准的提议。2019年2月以来,法官诉迪士尼、广东消委会诉长隆集团儿童优惠票等相关事件迭出,进一步引发新一轮关于青少年门票优惠标准的讨论。2019年5月,长三角消保委联盟召开第一次会议,联合开展沪苏浙皖主要景点儿童免票规则消费调查。民众普遍关注长期存在的行规惯例是否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是否侵害不特定青少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本院依法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发现,本区主要游览参观点实行“儿童票”的情况:1、A级景区:本区所有A级景区中,除免票景区外,对儿童实行优惠票政策的景区共有3个(均为4A级景区),其中2个(上海*园、上海*规划展示馆)实行1.3米以下儿童免票,1个(上海杜莎夫人蜡像馆)实行1.0米以下儿童免票及1.0-1.4米儿童优惠票;2、另抽样调查了9个对儿童实行优惠票政策的展馆:其中实行1.3米以下儿童免票的2个,实行1.2米以下儿童免票的5个,实行1.0米以下儿童免票及1.0-1.4米儿童优惠票的1个,实行学生优惠票的1个。由此可见,调查的12个游览参观点(其中4个系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除1个以学生为优惠标准外均以身高为标准给予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本区主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优惠政策调查表

序号

景区

地址

优惠政策

备注

1

上海*园

**园旅游商业区内

1.3米以下儿童免票

4A

政府指导价

2

上海*规划展示馆

*区*民大道100号

1.3米以下儿童免票

4A

政府指导价

3

上海*蜡像馆

*区*西路2-68号新世界城10楼

1.0-1.4米儿童140元,1.0米以下免票

4A

4

上海*艺术博物馆

*区泰*路25号

1.2米以下儿童免票

5

上海*星空错觉艺术馆

*区中*二路531号

1.2米以下儿童免票

6

*奇趣体验馆

*区旧*场路69号

1.2米以下儿童免票

7

世茂**上*时光之旅

*区南京*路829号L6-L8

1.0以下儿童免票,1.0-1.4优惠票

8

上海*艺术博物馆

*区*港路200号(近苗江路)

1.2米以下儿童免票

9

任意门*漫画展上海站

*区淮海*路333号新天地广场二楼

1.2米以下儿童免票

10

上海*世界

*区西藏*路1号

1.3米以下儿童免票

11

上海*庙

*区文*路215号

学生证半票

政府指导价

12

大韩民国*旧址

*区马*路306-3号

1.3米(不含)以下儿童免票

政府指导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83号)(下称《通知》)第一点中规定“各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青少年门票价格政策标准: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参照上述规定对青少年等给予票价优惠。各地游览参观点对青少年的门票价格优惠幅度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执行;”第4点中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对青少年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票价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票价优惠政策规定的,应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通知》明确了对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执行身高及年龄双重优惠标准,同时明确了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职责。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延长<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7]1号)中规定“2012年1月印发的《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沪价费[2012]002号)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2月1日。” 该《价格管理办法》第14条第(一)项“对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儿童,持有效证件的残疾人、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实行免票”;第(三)项“对身高1.3米以上儿童、60岁以上老年人、全日制学校学生应当实行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明确“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上述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均体现了在落实对青少年各项政策福祉时,应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标准,最大程度惠及儿童。

综上,本区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参观游览点均以单一标准作为门票优惠政策(或以身高或以学生证),违反了上述《通知》规定,未能严格贯彻执行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其优惠幅度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应由本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现行上海执行的游览参观点对青少年的门票价格优惠幅度未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规定的标准,应当按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标准执行。

《上海市*区发改委机构主要职责》第9点规定“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价格公共服务等价格行政管理职能”,你委负有督促本区游览参观点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的行政管理职能。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体现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和国际公约精神,实现青少年利益保护最大化,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特向你委提出如下建议:

1、依法落实价格行政管理职责,督促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的相关规定,对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执行身高及年龄双重优惠标准。

2、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参照上述规定对青少年等给予票价优惠。

3、可视情提请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改《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中对青少年门票价格的优惠政策标准,促进全域旅游规划的完善。

请于收到本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将书面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本院。

 

 

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