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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600多万就是这么被骗走的……

2020年08月25日

20岁无业女青年王某谎称能帮忙“滚钱”获取高额收益,骗取其母亲好友600多万元,致其血本无归。日前,长宁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2018年1月,正计划买房的高女士缺少一部分购房款,其朋友女儿王某表示可以找男友帮忙“滚钱”。高女士认为朋友一家家境富裕,且互相知根知底,是不会骗自己的。于是高女士当即转账15万元给王某,王某向其保证2月底可连本带利拿到60万元。其间,高女士想再多赚钱,于是又转账了几十万元作为本金投入。

但一个月后,王某开始以需要支付佣金、男友账户被冻结等各种理由搪塞拖延给钱时间,甚至还找人假扮男友和警察打电话给高女士以消除其猜疑。高女士被迫支付了多笔佣金后,王某又谎称原先的钱无法取出,准备把男友外婆的1000万元遗产调过来给高女士,但这需要其再支付50万元用作打点律师的费用。对此深信不疑的高女士只想尽快将投入的钱拿回来,便对王某言听计从。

到2018年10月,高女士已陆续转账给王某615万元,但最终只收到了王某通过微信发送的2000万元“转账凭证”图片。见银行卡并未收到钱,她立刻查看“交易凭证”。发现凭证图片竟是伪造的,高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遂报案。2019年2月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归案。

王某到案后供述,自己专科结业后就一直赋闲在家,且日常游玩开销很大,于是就以“滚钱”为名诱使高女士向其转款数百万元,除将其中112万元净转给他人用于“滚钱”外,其余502余万元均用到酒吧消费、购买奢侈品等,挥霍殆尽。

长宁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经该院提起公诉,长宁区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王某退赔违法所得。

检察官提醒:“熟人做背书,高息为诱饵,忽悠当手段”,在犯罪嫌疑人的花言巧语下,被害人最终蒙受了巨额损失。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固然应予以严惩,但悲剧引发的诱因,也不由得发人深省。当今社会,不少人们不再满足于循规蹈矩的营生方式,逐渐偏爱起“挣快钱”的理念,这也无疑给“高利贷”等不法业务提供了生长的土壤。

检察官在此提示广大群众:收益来的越快,风险垒的越高。此外,在涉及经济往来时,不因有熟人背景而放松警惕,不因其“真诚保证”而懈怠轻信。守住钱袋子,从自身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