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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里的“毒茉莉”

2019年05月06日

“目标就在这家公司上班,事成之后答应你的钱一分不会少。”腊月的寒风中,上海武夷路边一名青年男子掏出手机,对着这条信息反复看了几遍。他已经苦苦守候了两天,却始终没有等到“目标”,耐心即将消耗殆尽……

“卖命群”里接“亡单”

青年男子周某现年25岁,只有初中文化水平,且没有固定工作,大部分时间都泡在网上。2017年12月,他在浙江做外送员时加入了一个叫做“卖命群”的QQ群。群里经常有人发布劳务订单,有意向接单的会通过私聊方式联系,只要谈拢了价格就可以办事拿钱。

12月25日凌晨,一个昵称为“茉莉花开”的网友在群里发布了“死亡订单”,也就是雇人行凶。周某一看是个“大单子”,便去找对方私聊。他开价50万,但对方嫌贵,表示只愿意出10万。双方在接下来的几天内反复讨价还价,最终敲定价格为15万元。但是他们很快又产生了分歧——周某希望先拿到钱再办事,而“茉莉花开”坚持事成后付款。几番拉锯战下来,周某决定先了解他的“目标”。

“茉莉花开”自称是男性,他想要杀死的人是一个40多岁的男人,在上海就业,住址不详。“茉莉花开”能提供的仅有“目标”男子的公司地址和个人照片,而且他坚持要等到周某抵达上海后再提供上述信息。“茉莉花开”告诉周某,事成之后将尸体处理掉,录下整个过程的视频并发给他,他才会支付15万元的报酬。周某表面上答应,但心里想的是,只要找到“目标”男子说明原委,让对方配合拍个“假死”的视频,肯定能骗过“茉莉花开”拿到钱。各怀心思的二人就此联手,你一言我一语地讨论起了“作战”计划……

远赴上海蹲守“目标”

2018年1月5日,周某搭乘高铁来到上海,按照“茉莉花开”的指示到达“目标”所在的公司,并给“茉莉花开”发去了实景照片为证。接下来,周某开始蹲点等候,将出入该公司的男性和“茉莉花开”发来的照片仔细比对。同时,“茉莉花开”也在网络另一头紧密关注周某的行动,他还要求周某将路过的男性都一一拍照并上传照片,理由是“两个人一起确认会更快”。

直到晚上7点多,“目标”都没有出现。两人决定第二天上午继续蹲点。周某提醒“茉莉花开”准备好酬劳,“茉莉花开”很快就发来了几张照片,照片上是十余叠尚未拆封的万元人民币。当晚,周某找了一家网吧过夜,第二天又早早“开工”。但这次,他还是没有等到“目标”,只能满怀失望地离开了上海。

两日苦苦守候以无功而返告终,一分钱都没赚到还亏了来回路费,这让周某恼怒不已。他要求“茉莉花开”提前支付部分“劳务费”,但遭到对方的严词拒绝。气急败坏的周某让“茉莉花开”另请高明,对方却说“这一单非你莫属”。最终,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周某决定再试一把。

再次出击自投罗网

1月25日下午,周某再次来到“目标”所在的公司蹲点。他在刺骨的寒风中等了一个下午,还是没有等到照片上的男人。周某怀疑是信息有误,便拿着照片找公司的保安询问,保安表示对“目标”男子有印象,但近期不曾看到该男子。周某转而质问“茉莉花开”是不是在耍人,“茉莉花开”发毒誓说自己绝对有诚意,事成之后除了约定好的15万元,还会给周某额外的报酬。出于对金钱的渴望,周某答应再试最后一次。

当晚,他依旧选择在网吧过夜。但和上次不同的是,这次他没能呆到天亮。26日凌晨,警方在网吧将周某抓获。周某供述说,自己并没有打算真的去杀人,只是想找到“目标”后与对方联手欺骗“茉莉花开”。警方搜查后发现,周某随身携带的双肩包内,除了手机、钱包和一些现金,的确没有可疑的伤人之物。2018年3月,长宁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周某批准逮捕。

“茉莉花开”是何人

随着周某落入法网,侦查人员把目光都聚集在了“茉莉花开”身上。他究竟是谁?他和“目标”男子之间又有着怎样的仇怨呢?

周某蹲点的公司向警方证实,“目标”照片上的男子姓张,过去的确是该公司的员工,但已于2017年10月离职,而后去了北京。民警赶赴北京找到这位张先生,并通过张先生提供的线索,查清了“茉莉花开”的真实身份。原来,“茉莉花开”并非男性,而是张先生的前妻蒋某某。

据张先生介绍,10多年前,他与蒋某某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后因性格不合分手。离婚是张先生先提出来的,蒋某某一开始不同意,直到交了一个外籍男友,才答应离婚。后来,张先生听说蒋某某随外籍男友去了国外生活。2017年年中,张先生因房产相关事宜需要蒋某某配合办理手续,但蒋某某不肯出面。没过多久,蒋某某主动向张先生提出要见面,张先生也没有同意。同年10月,张先生从原公司离职并更换了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两人便断了联系。

从张先生的说法来看,他与蒋某某之间并无深仇大恨,不知为何蒋某某要置他于死地。鉴于蒋某某的行为涉嫌犯罪,警方对其实施网上追逃。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

长宁区检察院审查此案后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蒋某某谎称可以完成杀人任务,意图诈骗对方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张先生从原公司离职,周某的诈骗计划未得逞,系诈骗未遂。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并非法外之地。目前,少数网络群组中存在一些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信息。检察机关呼吁广大网友,要自觉抵制上述有害信息,劝诫、制止或清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群成员,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