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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猥亵女童的家教被顶格判处5年从业禁止

2018年09月10日

由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猥亵儿童案,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禁止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看护等特殊职责的职业。一审判决后程某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据悉这是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所作出的最高期限的从业禁止判决。

201711月至20182月,被告人程某通过某家教APP推荐,上门为一名7岁女童提供“一对一”教学辅导,期间程某趁机多次猥亵该女童,并诱骗其对此保密。家长在对该女童进行性教育时,偶然了解到孩子被猥亵的事实,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冬生表示,从业禁止制度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再犯罪预防措施,在决定是否适用从业禁止以及从业禁止期限时,主要应考虑适用对象的再犯危险性,而不能只看对其判处刑罚的轻重。本案被告人程某利用家教老师的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罪行得逞可能性和隐蔽性均较大,依法确有必要对其判处从业禁止,而且考虑到其对被害人多次实施侵害,并采用诱骗手段掩盖罪行,再犯危险性极大,因此对其判处法定最长期限的从业禁止,是符合预防程某再犯罪实际需要的。判决生效后,该院将推动建立完善从业禁止判决的执行监督机制,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