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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房贷中介骗款 偷渡逃亡5年终归案
被告席上,三十多岁的毛某孤零零地站着,当法槌落下的那一刻,毛某回望空荡荡的旁听席,想起自己年迈病重的父母,落下了悔恨的泪水……
2012年底,某房屋中介公司业务员小志接待了想要买房的林先生。林先生在小志的陪同下看了几套房屋后,最终相中一套位于长宁区安顺路某小区的小户型,并与卖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林先生在申请贷款时遇到了麻烦。原来,林先生曾有信用卡逾期未还的不良记录,因此工商银行不予批准房屋贷款申请。然而,购房程序已进行到一半,一旦无法按期付款,不仅购房计划泡汤,林先生还要承担一笔高昂的违约金。时间紧迫,无计可施的林先生只得向小志求助,寄希望于房屋中介想到其他办法帮他解决贷款问题。
听了林先生的情况,小志忽然想起自己曾遇到过一位办理房贷遭遇相同麻烦的客户,听说对方最后通过关系搞定了贷款。于是,小志找出了这名客户的联系方式,并将其介绍给了林先生,这名在小志看来“路道很粗”的客户就是毛某。
毛某是家中的独生女,自小比较叛逆的她让父母伤透了脑筋。大学毕业后,毛某因得不到父母理解离家出走。她曾开过公司,但后来公司破产欠下巨额债务,失去工作的她每天就在家应付上门催讨的债主。没有稳定工作,也没有固定收入,毛某只得靠透支信用卡和借高利贷度日,2011年,她曾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父母为帮其还债甚至卖掉了唯一的房子。
2013年2月底,毛某通过小志认识了急于申请房贷的林先生,在询问了林先生买房、银行贷款、个人工作等情况后,毛某声称自己认识银行内部办理房贷的工作人员,像林先生这种情形只要适当操作一下就可以办理贷款,但是需要一笔手续费。
其实毛某根本不认识什么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初步交谈和从中介小志处了解了一些情况后,毛某看出林先生是病急乱投医,于是她心生歹意:何不从对方身上骗点钱花花?
出于对房屋中介人员的信任,林先生对毛某没有产生丝毫怀疑。信以为真的林先生当天下午即从ATM机上取出人民币2500元作为定金交给毛某,并约定等她准备好委托代办银行贷款的中介合同后再联系。
眼见2500元来得如此容易,贪得无厌的毛某一发不可收拾。她以虚构的“上海恒宇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自制了一份《委托代办银行贷款合同》,不到2天便与林先生签订了所谓的委办合同,承诺三个月内帮他向银行申请贷款,双方约定收取服务费7万元、手续费1.5万元,在林先生签字确认后,她又用电脑制作了假公章加盖在合同上。正是这份足以乱真的合同,让林先生放松了警惕。
在随后的一个月内,毛某先后4次向林先生收取了“服务费”总计6万余元。期间,林先生多次询问贷款进度,毛某表示非常顺利。3月28日,毛某告知林先生72万元的贷款银行已经批下来了,在收了1万余元“服务费”后,毛某约林先生4月2日在房屋中介公司见面,签订银行贷款合同。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后,林先生本以为大功告成,谁知,4月16日房屋交易中心办理买卖手续当天,毛某以“银行办事人员不在”“负责盖章的领导出差”等种种借口推脱,迟迟拿不出72万元的银行批准贷款合同,当天交易失败。于是,林先生要求毛某归还之前索要的服务费和手续费,但是钱早就被毛某挥霍一空。林先生这时才意识到情况不对,急忙上网查找毛某的公司信息,发现根本没有所谓的“上海恒宇投资有限公司”,这一切完全是毛某为骗取钱财虚构出来的。惊觉自己上当受骗的林先生立刻报警,警察当天便将毛某抓获。
本以为案件就此了结,孰料在取保候审期间,毛某为逃避罪责,一路南下潜逃至广西、云南等地,有工科技术背景的她沿途靠帮人维修电子设备为生。原本计划在潜逃期间攒齐欠款,再回上海自首,以减轻处罚,但在网上发现自己的追逃信息后,毛某惶恐不安,不敢继续待在国内,于是,她想办法偷渡到泰国,利用自己的英语特长在当地找到一家私人旅行社做导游,同时混入难民所兼职一些英文翻译工作,收入稳定。虽然挂念在国内的父母,但因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毛某不敢与任何人联系。
2017年底,公安机关在“猎狐”行动中发现了逃亡近五年的毛某。于是,中国公安部与泰国警方合作,对毛某展开抓捕。被发现后,毛某没有任何反抗,束手就擒,在她看来,也是时候回去做个了断了。2018年4月,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毛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潘某曾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在缓刑期内犯新罪,故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房屋买卖应到银行办理正规的贷款业务,如果因为种种原因无法获得贷款,千万不要轻信所谓的贷款办理中介。此外,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是向社会公开的,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核实对方的相关信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