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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业“送外卖”,副业“偷电瓶”——外卖小哥盗窃落网记
每每快到饭点,大街上总能见到外卖员来往穿梭的身影,挣得都是辛苦钱。不过最近,长宁一位外卖小哥却因涉嫌盗窃罪,被长宁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某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最戏剧性的是,外卖小哥在路边偷的那辆电瓶车,车主竟是自己的同事,两人还同住一幢楼。 身着醒目的工作服,后座放着外卖箱,外卖小哥骑着电瓶车在大街小巷穿梭的身影已成为寻常街景,刘某某便是其中的一员。2015年刘某某大专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2017年12月,他入职一家知名外卖公司,并住进位于中山公园附近的员工宿舍。刘某某自觉送外卖虽然风里来雨里去,四处奔波较为辛苦,但只要敢拼肯干,收入也非常可观。唯一美中不足的是,公司只给每位外卖员配一辆车一个电瓶,平时送外卖跑半天就得充电,大大影响自己抢单送货的效率。但是要自己再去买一个电瓶,成本太高,怎么办呢? 入职一周后,在一次送外卖时,刘某某发现,在中山公园一大型商场后门,停放着一辆外卖电瓶车。这辆车没有上锁,放了一天也没人骑。刘某某心想:真是瞌睡碰上枕头!比起自己那辆又旧又破的电瓶车,这辆外卖车不但保养得挺好,还有一个崭新的外卖箱……要是推回去不仅多了一个电瓶,还能当备用车使,这不就是给我准备的嘛!心生歪念的刘某某打定了主意,观察好现场,准备于夜深人静时实施盗窃。 2017年12月7日凌晨30分,刘某某独自一人悄悄来到该商场后门,看到车子还在原地,原本还有些许动摇的刘某某,此刻下定了决心。冬日深夜的长宁路上车辆稀少,第一次作案,刘某某稍微有些紧张,他若无其事地围着车绕了一圈,又走开几米观察周围的情况,然后突然折回推起车子就走,因为没有钥匙,车子不能发动,他只能推着步行。将偷来的电瓶车推回宿舍楼下后,刘某某拆下电瓶和外卖箱直接带上楼,回到宿舍倒头就睡。 刘某某以为自己偷车神不知鬼不觉,万万没想到,从他走进案发现场开始,一举一动早已经被监控摄像头记录了下来。小商也是一名外卖小哥,由于临时有事要办,他把车子停在商场门口,准备办完事再来取,匆忙中车子没有上锁他便离开了。没想到才一天的功夫,车子就被盗了。更出人意料的是,小商在找车的过程中,无意间竟发现自己的外卖箱出现在另一辆外卖车上。 通过外卖箱上的记号,他确认这是属于自己的箱子,并且这辆车的主人和自己属于同一个公司。两人相见后,小商一眼认出了这位刚入职的新同事,而刘某某初来乍到,对小商毫无印象。面对小商的质疑,刘某某虽然心虚,却不想被揭穿,于是狡辩道:“箱子是我花了15块钱从收废品的人那里买来的,我也不知道他是从哪里搞到的。”小商半信半疑,但苦于没有证据,无奈作罢。 回到住处,小商发现自己的电瓶车就停在楼下。难道是哪个好心的同事给我把车停回来了?可是也没人和我提过啊。走近一瞧,车上的外卖箱、电瓶都没了,这可不像是好心帮忙。回头一看,刘某某的车正停在边上,车上的电瓶很眼熟……越想越蹊跷,小商忍不住再次前去质问。此时刘某某却换了说辞:“这辆车是偷来的,但不是我偷的。之前我的车被人偷过,我找到那个小偷逼他还车,但他已经把车卖了,就又偷了这辆还给我。”小商要求刘某某找小偷对质,但刘某某表示已经找不到对方。 事已至此,小商哪里还看不出这一切都是刘某某想要逃避罪责编造的谎言。在同事表示要报警的情况下,刘某某仍然无所畏惧、拒不承认,毅然选择前往派出所“自证清白”。最后,在调取的监控录像前,刘某某终于低下了头,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检察官提醒广大居民,外出需保管好自身财物,车辆上锁,做好防盗措施。同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要占小便宜。手莫伸,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