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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健就一起盗窃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2018年11月02日

 

1030日,由本院提起公诉的颜某盗窃案在长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健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长宁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米振荣担任审判长。

庭审中,李健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并通过举证质证,全盘还原案件事实。法庭辩论阶段,李健检察长发表了公诉意见,从证据归纳、法律规定、社会危害性等方面逐一展开论证,有力指控犯罪,并对本案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进行了详细阐明。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公诉意见,当庭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以普通检察官的身份,回归司法一线亲自办案,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检察权,既发挥了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业务指导作用,又形成了以上率下的引领示范效应,体现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的要求,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