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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骑手成为毒品交易“二传手”,毒品犯罪新花样要小心

2022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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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三大公害”之一,禁毒工作依旧面临着严峻挑战。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今天下午,长宁区检察院举行线上新闻发布会,对去年以来办理的涉毒刑事犯罪案件数据进行梳理分析,并通报该院打击毒品犯罪相关工作情况。

 

疫情下毒品犯罪呈现新特点

“骑手”成为毒品交易“二传手”

2021年以来,长宁区检察院共办理涉毒刑事犯罪案件36件46人,批准逮捕7人,提起公诉12人,案件数量比同期下降约22%。新型毒品犯罪占比达七成以上,主要是利用快递、闪送等寄递方式进行毒品犯罪,其中快递从业人员人数占10%。

毒品犯罪呈现出新特点:

一、毒品种类不断翻新

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对管制毒品进行人工合成或化学结构修饰,制造出新精神活性物质,替代传统毒品进行贩卖和传播,如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此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滥用也会成为“毒品”,如宣称有神奇功效的“聪明药”、国外流行的含有芬特明的网红“减肥药”等。长期服用或者滥用会使人形成瘾癖,引发严重后果。

为了加强管制新型毒品,去年7月,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正式被国家纳入管制范围。

二、毒品“披上”新伪装

常见的电子烟因使用方便,成为了吸食合成大麻素最主要的载体。吸毒贩毒群体将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渗入电子烟烟油中,包装成“上头电子烟”进行买卖。由于从外观上看几乎无法分辨,不法分子甚至宣称吸食“上头电子烟”属于“合法上头”,诱导、诱骗毒品防范意识不强的年轻人吸食,给新型毒品“披上”合法的外衣。

三、外卖骑手等成为毒品交易“二传手”

以往的毒品犯罪中,毒品再犯、以贩养吸人群占绝大多数。但疫情带来的现实阻隔使骑手代购、闪送或匿名包裹寄递成为新的毒品交易方式,不少小哥禁不住利益诱惑,充当起毒品流通的“二传手”。

今年,该院就受理了多起外卖员贩卖毒品的案件。这些外卖员贩卖的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大麻、冰毒、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是受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思诺思”。比如被告人姬某某通过虚构失眠病状,从本市多家医院平价骗配或通过相关平台下单代购,大量收集受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思诺思”,再溢价卖给客户。

今年3月,长宁区检察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对姬某某提起公诉。思诺思是一种国家管制类精神处方药,对于服药量有严格要求,患者如果长期滥用,就有形成瘾癖的可能。该案中,医生已经在就诊配药的过程中多次告知思诺思的特殊属性,姬某某明知长期滥用思诺思的后果,还频繁、大剂量地溢价出售给客户,在这种行为模式下,思诺思已经带上了毒品属性,不是普通的安眠药了。

 

主动融入禁毒工作大局

制发“安全寄递”检察倡议

当前,受国际毒品问题和新冠肺炎疫情的交叉影响,禁毒工作面临着新形势与新挑战。长宁区检察院主动融入禁毒工作大局,在打击和惩治毒品犯罪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长宁区检察院及时准确把握当前毒品犯罪新特点,强化新型毒品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传导涉毒洗钱犯罪线索排查新理念,加大捕后跟进力度,强化涉毒洗钱犯罪立案监督,帮助相关侦查工作尽早、全面开展。同时,通过公检法联席会议、法律适用研讨,进一步强化统一对当前毒品案件证据标准、法律适用、裁判量刑的认识,保障毒品犯罪案件办理质量。

去年,最高检针对切断毒品流通渠道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提出一系列完善管理的举措。为打通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的最后一公里,该院联合公安机关深入美团、顺丰营业网点开展禁毒工作。对快递网点寄递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突击检查,向经营网点提出加强寄递企业禁毒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寄递“实名登记、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的意见建议。

创新开展“普法晨会”制度,对100余名美团外卖小哥进行禁毒宣传,发放《安全寄递倡议书》,提醒骑手在接单闪送业务时加强对新型毒品的辨识,提升防毒拒毒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

发布会上,检察官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要警惕非药用的管制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也要警惕披着电子烟外壳的新型毒品,多一点防范,就能扼制住一桩在途的毒品交易,守护这座城市的健康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