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发布会

专业化办案破局涉老犯罪 长宁检察用心守护“夕阳红”

2021年10月13日

长宁区是全市老龄化程度较高的中心城区之一,为实现对老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长宁区检察院于2019年成立涉老年人案件专业化办案组(以下简称“涉老办案组”),不断健全涉老刑事案件办案机制。近日,该院对近两年来涉老刑事案件进行梳理,回顾总结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全面的检察服务保障。

 

涉老案件盗窃罪居首 重复犯罪率高

2020年1月至今,长宁区检察院共办理老年人刑事案件281件297人,占刑事案件总数的5.4%,其中老年人犯罪案件201件208人,涉老年被害人案件80件89人。

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主体特征明显,重复犯罪率高。犯罪主体年龄集中在60至65周岁,占总数的72%;其中本市户籍占比88.3%;另外,老年涉罪人员系前科人员再犯的占比35.3%,属屡判屡犯。

二是案由相对集中,多为侵财类犯罪。盗窃罪、妨害公务罪和诈骗罪居于前三,侵财类犯罪占比达33.3%;案件多为轻微刑事犯罪,暴力犯罪比重较小。

三是犯罪动因多为贪小冲动。犯罪动因多为贪图小便宜、一时冲动,特别是在盗窃、妨害公务、故意伤害等案件中该特征更为明显。

四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高,多为轻罪轻判。认罪认罚适用率94.5%,不起诉适用率20.3%;提起公诉的非监禁刑适用率28.3%;判处监禁刑轻刑化比重大,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占比51.3%。

 

宽严相济 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

针对无前科劣迹、再犯可能性小、社会危险性不大的轻罪老年人,长宁区检察院严格贯彻“少捕慎诉少羁押”办案理念,通过适用非羁押措施与不起诉程序,彰显对老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出租车司机与乘客狄某在马路上发生纠纷后将车停在路边,引起路人围观,70周岁的朱某见状上前劝说,不料与狄某发生冲突。朱某在被狄某轻推一下后挥拳殴打对方,致狄某轻伤。承办检察官充分调查事件起因,协调赔偿工作,并对朱某进行释法说理和训诫教育,让其既体会到司法的威严,也感受到法律的温情。最终,朱某赔偿狄某损失后获得谅解,该院对朱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今年5月发生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中,85岁高龄的王某某使用在小区内拾得的剪刀随意划损数辆轿车。案发后,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王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自愿认罪认罚,在家属帮助下向被害人进行了道歉和赔偿,获得了对方的谅解。检察官综合考虑其年满75周岁,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系初犯、偶犯,已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等情节,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办理涉老案件,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区别对待、罚当其罪。”涉老办案组检察官朱军说,“对前科较多、恶性较大的涉罪老年人,我们当严则严、有力打击,凸显办案力度。”在一起集资诈骗案件中,被告人马某某虽年满66周岁,但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69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该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马某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对于老年人侵害老年被害人案件,该院优先保护老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因涉罪的系老年人而一味从轻、从宽。在一起寻衅滋事案中,被告人周某某年满70周岁,系老年被害人李某某(85周岁)的前保姆,因不满被解雇一事,多次上门闹事,经公安机关批评教育,仍持续恶意破坏李某某住处设施等,严重扰乱李某某及其家属的正常生活,并对李某某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承办检察官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后准确定性,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周某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周某某拘役六个月。

 

延伸职能 全方位守护“夕阳红”

在涉老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长宁区检察院还注重延伸刑事检察职能,在成立涉老案件专业化办理团队的基础上,出台专业化办案规定、探索多样化保护措施、完善外部协作机制,让“检察蓝”全方位守护“夕阳红”。

近日,该院出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涉案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规定》,从检察办案、司法保护、配套措施等方面细化完善涉案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探索了一系列贴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司法措施,其中也有不少创新之举。如在涉老案件的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除人民监督员参与外,积极引入老年人权益保护组织代表到场参与的机制。

涉老办案组检察官朱军、检察官助理吴皎颐在工作中发现,多数侵害老年人犯罪案件中,老年被害人多为独居老人,侵害者多为护工、居家保姆等特殊人员。在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石某利用家政服务人员的职业便利多次盗窃老年雇主家中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规定,检察官在提起公诉时提出依法判处从业禁止刑罚的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同时判决石某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家政服务工作。该案成为全市首例家政服务领域适用“从业禁止”案例。长宁区检察院依托该案,联合区商务委、消保委等部门探索建立对老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黑名单数据库,以行业规范促进老年人人身财产保护。

为优化对老年被害人的救助,实现案结、事了、心结开,该院引入老年人权益代表参与涉老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与宣告制度。在一起侵犯老年人人身权益案件中,行为人在正常履行银行保安职务过程中过失致被害人轻伤,该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该院邀请区老龄办工作人员作为老年人权益保护组织代表到场,向老年被害人介绍为老服务项目和后续救助福利。此外,该院还开辟老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快速通道,对于因遭受犯罪侵害致经济困难的老年被害人,优先给予司法救助。两年来,共为15名老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金21.8万元。

为了进一步整合社会有效资源,该院主动申请成为区老龄委成员单位,与公安、法院、卫健委、商务委等探索完善涉老案件全流程协作,畅通医疗保障、心理抚慰、矛盾化解等问题解决渠道。同时,利用节日节点,深入社区基层,了解老年人对法律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司法需求,开展“敬老节”主题专场法治教育、“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范非法集资”“保健品诈骗”等主题的法律宣传等活动,提升老年人自我防范意识,助推涉老社会支持体系发展完善,形成老年人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合力。

给予老年人更多关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应有之义。下一阶段,长宁区检察院将在提高办案质效、完善资源整合、优化权益保障等方面继续探索,努力构建全面、规范、专业的涉老司法保护长效机制,为老年人打造一片公平与正义兼容、文明与和谐并蓄的司法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