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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藏“毒”、自制毒品……毒品犯罪呈现三大特征

2021年06月23日

在第34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了有效惩治和震慑毒品犯罪,长宁区检察院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发布《上海市长宁区毒品犯罪刑事检察白皮书(2018-2021)》(以下简称《白皮书》),梳理近三年来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分析概括毒品犯罪所呈现的特征和趋势,并通报该院打击毒品犯罪相关工作情况。

 

涉毒刑事案件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是最主要类型

据《白皮书》显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长宁区检察院依法办理涉毒刑事犯罪案件276件316人,案件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在276件涉毒刑事犯罪案件中,涉案罪名相对集中,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是最主要类型。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占60.14%,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占32.61%,非法持有毒品案件占6.88%。

从犯罪主体构成来看,成年男性约占86%。此外,罪犯中外籍人员、有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人员占一定比例。犯罪分子中有吸毒前科、毒品再犯情况的比例居高。

大部分犯罪分子到案后能够认罪认罚,且检举揭发积极性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率逐年上升,2020年,18名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中有15人认罪认罚,占比83.3%;有些犯罪分子还主动提供重要线索,帮助侦查机关侦破相关毒品犯罪案件,最终依法得到从宽处理。

被依法惩处的毒品犯罪分子中,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的有4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五年的有27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的有5人。

 

涉案毒品类型呈现多样化

利用网络实施毒品犯罪活动增多

该院近三年来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征和趋势:

一是新型毒品增多且类型呈现多样化。在毒品末端消费市场,第一代传统毒品和第二代合成毒品仍是犯罪分子贩卖、非法持有的主要对象。但近两年的毒品犯罪案件中,第三代毒品即新精神活性物质开始增多。新精神活性物质是指未被国际禁毒组织公约管制,但长期滥用会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大部分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所得到的毒品类似物。最常见的有“聪明药”、含LSD 成分的“邮票”、“G点液”“蓝精灵”“犀牛液”等色胺类物质以及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

二是毒品传播出现网络化、寄递化趋势,犯罪形式愈加隐蔽。随着新兴社交平台的普及和物流行业的发展,毒品传播贩运出现网络化、寄递化趋势。传统面对面交易的接触式零包贩卖贩毒形式逐渐减少,而利用网络虚拟身份进行毒品交易联络,并通过快递寄送、指定地点存放等方式实现毒品交付的案件日益增多,毒品犯罪形式隐蔽性更强。

三是出现网购管制精神药品自行配制毒品进行贩卖的案件近年来,毒品案件犯罪手法不断翻新,甚至出现网购原料自制毒品的案件。今年3月,长宁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网络购买并贩卖自行配制新型毒品的案件。周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从网络上购买国家管制精神药品,并将管制精神药品自行混合配制成新型毒品,高价在网络上向他人兜售。长宁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周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

推动禁毒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当前,全国禁毒斗争取得明显成效,涉毒犯罪案件、吸毒人员数量持续下降。但是受国际毒品问题蔓延和渗透,以及新型毒品增多、毒品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等因素影响,禁毒工作仍然面临严峻的形势和挑战。长宁区检察院主动融入禁毒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保持打击毒品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同时,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开展禁毒教育和法治宣传,提高广大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禁毒的自觉意识,营造“无毒”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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