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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长宁检察工作报告

2019年01月14日



2018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围绕市检察院提出的“创一流业务、建一流队伍,争当排头兵、先行者”的工作目标,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打造新时代检察队伍,努力为长宁建设国际精品城区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

紧紧围绕人民对法治、安全、健康、环境等多样化多层次需求,积极参与平安长宁升级版建设。2018年,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093人,同比上升7.47%,提起公诉12281719人,同比分别上升4.87%13.24%

1.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办理“全能神”教徒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418人。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批准逮捕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绑架、抢夺犯罪嫌疑人4957人、提起公诉4859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严打击“套路贷”、团伙型敲诈勒索等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提升社会治安整体水平。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办理“快鹿系”“永丰系”“善林金融”等一批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涉案金额400余亿元。依法惩处“刷单”骗取电商网站返利、利用“抓包”软件非法套利等涉及互联网的刑事犯罪,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侵害民生民利犯罪打击力度,办理仿制、销售假冒“高达”模型玩具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8104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案件1317人。

2.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案件办理、防控风险和维护稳定一体推进,全力做好全国“两会”、进博会等重要节点信访维稳工作,依法处理群众来访4227人次,其中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投资人来访3211人次,细化线索研判、现场稳控、接待答复等举措。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落实预警评估措施2067件次,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深化司法救助工作,向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家属发放救助款7.8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稳步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制订“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改建方案,推动检察服务更透明、更亲民。

3.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携程亲子园虐童案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均获有罪判决,并以市政协提案形式积极促成上海在全国率先出台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管理制度。先后办理两起培训机构教师在教学期间猥亵不满12周岁学生案件,建议区法院适用法定最高5年从业禁止期限均获采纳,其中程某猥亵儿童案系全市首例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积极延伸办案效果,联合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等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共同建立入职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与区妇联、区妇儿办签订《关于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加强合作的若干意见》,实现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和群团组织的优势互补。

4. 立足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紧紧把握“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的区域特点,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案件专办、企业家权利保护、提升法律服务精准度等10项措施。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非法集资案件需增强打击处置合力等问题,促进相关机制完善。梳理总结外国人犯罪案件特点并提出对策建议。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等重点,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先后在中央及本市主要媒体刊发稿件520余篇次,组织干警通过广播、电视等宣传阵地以案释法80余次,做大做强“长宁检察”两微一端,打造了“青宁盟”“长言道”等新媒体品牌栏目,推送信息1600余条,多维度全景式讲述检察故事,传递检察正能量。

5. 深入开展大调研。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按照“六个紧扣”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共开展各种形式的调研1526次,调研对象3612个,收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318个、意见建议525条,切实落实解决措施。开展民营企业专项调研走访,深入300余家企业问需问计。走访中国银联、联合利华、拼多多等重点企业,征询企业对我院在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和提供法治保障方面的意见建议,并以此为契机发布《涉互联网企业刑事检察白皮书》,梳理涉及互联网犯罪的典型、新型案例,提炼法律适用盲点和难点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和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参考,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和各界好评。

二、切实找准工作发力点,努力开创法律监督新局面

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审前主导作用,不断改进检察监督方式方法,纠正漏捕16人、漏诉84人,不批准逮捕339人,不起诉59人,有力维护司法公正。

1. 健全刑事诉讼监督机制。强化对未进入检察环节刑事案件的监督,将立而不侦、久侦不结、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转行政处罚等案件作为检察重点,办结检察前终结诉讼监督案件67件,发现问题119个,全部案件化办理。完善跨部门线索移送机制,制定《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内部配合衔接管理办法》,主要业务部门共移送监督线索26件。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受理刑事立案监督线索10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0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对于侦查活动中的不规范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1份。建议行政执法单位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3件,公安机关已立案2件。

2. 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就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不规范问题,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检察建议书》18份,确保羁押安全及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依法维护在押人员通讯、会见权和获得法律援助等法定权利。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证据标准和评估体系,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51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72件,获采纳61件。深入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进博会期间监外执行等专项检察,一名潜逃多年的判处实刑而未执行罪犯被收监执行刑罚,一名漏管缓刑罪犯被建议收监。配合区看守所完成新所搬迁及在押人员移押检察工作,我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第五次蝉联“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3.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民行检察部门建立30周年为契机,开展民商事诉讼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受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29件,推进落实民行检察干部参与控申窗口接访,努力延伸民行检察工作触角。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新增职能,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进一步完善与相关行政部门和组织的联动协作机制,积极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等一线行政执法活动;聘任公益诉讼观察员,上线“上海长宁检察公益诉讼”微信服务号,设置举报专栏,有效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全年受理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线索27件,其中立案6件。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份,均获采纳。

三、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放大改革综合效应

更加注重改革的综合配套和系统集成,认真对标上海检察机关改革任务,结合长宁实际,聚焦30余项重点项目扎实有序推进。

1.深入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重点任务。以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为导向,完成我院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的15个内设部门缩减到11个,并保留未成年人检察部特色机构。加快新型办案组织建设,设立互联网犯罪、职务犯罪和公益诉讼等8个检察官办案组。深化员额制改革,修订检察官岗位说明书,推进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完成三级高级检察官择优选升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依托检察官办案全程监督管理系统,建立横向可打通、纵向可比较的检察官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工作,正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直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50余件,较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探索“捕诉一体”办案新模式。在刑事检察部门(检察一部、二部)全面施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同一案件在审查逮捕及审查起诉等各阶段,原则上由同一检察官办理,实现“以案定人、以人适案、一案到底、专案专办”,强化落实司法责任。建立检察官与对口辖区派出所定点联络制度,细化捕前介入、捕后跟踪引导等流程,提前介入华住酒店集团数据泄露案等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提升侦查取证的有效性、合法性。积极适用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纳入系统案件530余件。

3.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自试点开展以来,共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3071538人,适用率69.6%,在全市检察机关中居首位。与区司法局加强协作,将法律援助中心80余名律师信息纳入值班律师数据库,探索建立律师参与下的认罪、量刑协商制度,在审查起诉阶段,允许值班律师旁听提审,并在具结过程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主动适应“捕诉一体”模式,探索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向审查逮捕阶段延伸,提高办案效率。

4.加强办案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办案新模式下司法工作的全程监督管理,对捕后不诉、诉判不一影响定性或跨幅度量刑等重点案件每案必查,开展案件质量常规抽查390件、重点评查11件。运用案件流程监控智能预警系统监控案件2303件,提出口头流程监控意见1508次、书面纠正意见近30份。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加大不起诉、刑事申诉、审查逮捕等案件的公开审查和公开宣告力度,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954件、法律文书1392份,公开率达100%。继续完善“1+3律师接待模式,接待律师阅卷615人次,做好接待阅卷、诉讼进程答复、推送及告知等1830次。

四、打造新时代精英化检察队伍,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坚持“六个从严”,落实“五个到位”,切实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1.加强政治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实践活动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学习培训,通过检察长上党课、专题辅导讲座、集中学习培训等多种方式,推动全体检察人员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出台《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审批流程,完善干警思想动态分析机制,强化对干警的思想引导。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后党支部调整,在业务部门配备3名专门从事党务、行政管理的中层干部,推进支部亮牌、党员亮相等党建“六项工程”,组织开展“进博先锋·党员行动”“筑牢新时代战斗堡垒”等主题党日活动,实现党建与业务、队建融合发展。

2.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党组政治学习、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出台《关于加强院党组中心组政治学习的意见》,推动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5次,参加市检察院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区联组中心组学习20余次。接受市检察院党组政治巡视和区委政法委政治督察,认真查摆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扎实推进整改落实,真正把巡视督察成果转化为促进检察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3. 加强检察队伍从严管理。持续深入开展“两个从严”专题教育活动,围绕26项主要问题、46项具体表现制定自查自纠任务清单,逐项对照整改。落实院领导参加部门廉政教育讲评常态化机制,班子成员深入一线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及廉政讲评日等活动26次。运用多种形式促使纪律条规入脑入心,如在我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开展党纪处分条例答题竞赛,党员100%参与。健全检务督察工作机制,就公车使用管理、考勤和值班安保制度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检务督察,完善干警因私出国(境)、离沪审批流程,从严执行司法人员打听案情登记、追责等“三个规定”,确保各项检察纪律和制度禁令落实到位。

4. 加强核心能力建设。探索分层分类的“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模式,围绕“捕诉一体”、民行检察等举办岗位练兵活动30余次。开展2018年度入额检察官集中研修工作,与华东政法大学签订合作协议,提升研修成效。以中美司法制度比较、办公软件应用、科学运动等为主题,全面升级第三季长剑论坛,优化干警素能结构。出台《检察文化建设五年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庆祝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系列活动,搭建长检青年SHOW等形式多样的风采展示平台,努力打造贴近时代特征、凸显长宁特色的检察文化。

五、自觉接受监督,努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坚持重要部署、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向党委、人大报告制度,专题汇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及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情况等。听取区“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意见建议166项,梳理汇总741项并在工作中加以吸纳和落实,其中上门答复18件。向代表、委员、区域单位、社区群众发送情况信息专刊、检察工作年报等2500余册。建立健全社会人士参与检察工作机制,邀请代表、委员、社区工作者、廉政监督员等参加公开听证等司法办案活动26人次。不断创新检察开放日内容和形式,如举行“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检察开放日,邀请30余名全国、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2018年,我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评选表彰活动中荣立集体一等功,并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上海市平安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检察七部“宁萌护未队”获评上海检察风云团队;原公诉科、办公室分获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和巾帼文明岗称号;多个集体和个人在市、区有关评比中获得荣誉。

在总结工作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比如:服务保障长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前瞻性、精准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刑强民弱”的现状还未得到根本改变;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开展法律监督的举措还不够多;党建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司法办案水平还需提高。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我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委和市检察院部署要求,聚焦做实做强法律监督职能,着力提升办案质效、提升司法能力,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大局,以更实举措深化改革“精装修”,以更严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努力答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答卷。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提升服务保障长宁经济社会发展的检察能级。坚决守牢城市公共安全底线,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涉众型金融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发生在互联网等新兴领域的新类型犯罪案件加强分析研究。建立大调研常态长效机制,进一步找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等事关民生民利犯罪,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更加注重结合办案参与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中的司法难题和社会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

二、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以高检院分设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部门为契机,全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着力解决“重刑轻民”“重刑轻行”问题。聘任公益诉讼特邀检察官助理,聚焦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领域,与相关行政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检查、联合调研,完善线索发现受理机制。优化“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做大做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构建全流程、立体化的刑事诉讼监督机制,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刚性和规范性。深入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调查核实权和侦查权。

三、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构建权责统一、规范有序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深化检察官办案组建设, 不断完善以检察官为核心、以检察业务为导向的办案组织运作模式。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压实压紧办案责任,进一步落实检察长直接办案和列席审委会工作。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围绕重点业务部门和重要办案环节,积极探索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内部监督模式,进一步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推进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切实用好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打造高水平“智慧检察院”。

四、对标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锲而不舍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新时代检察人才梯队培养,完善“一业一人”工作机制,加大金融、知识产权、互联网、民事行政检察等紧缺型、专业化人才培养力度。持续深化“两个从严”专题教育活动,对市检察院党组巡视组和区委政法委政治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诚恳接受,坚决整改,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打造一支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队伍。

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坚持立足“四个放在”,全面加强和改进长宁检察工作,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和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为长宁加快建设国际精品城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