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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宁检察工作报告

2018年02月02日



2017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摆在检察工作的首要位置,积极打造平安长宁建设升级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2017年,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014人,同比上升5.3%,提起公诉11611538人,同比分别下降3.73%1.54%

1.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批准逮捕故意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盗窃、诈骗、抢夺犯罪嫌疑人684人、提起公诉695人。加大对经济新常态下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办理“快鹿系”等一批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涉案金额400余亿元。依法惩处“刷单”骗取电商网站返利、篡改APP系统参数非法获利等涉及互联网的刑事犯罪,服务长宁“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加大对侵害民生民利犯罪打击力度,批准逮捕销售过期肉、假冒桶装水等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025人、提起公诉1931人,办理“套路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刑事犯罪案件616人。

2.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力做好全国“两会”、党的十九大等重要节点信访维稳工作,依法处理群众来访3529人次,将65件涉及法律救济请求的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办理。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措施2384件次,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针对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信访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专门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细化现场稳控、接待答复等举措,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化司法救助工作,向16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家属发放救助款13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3. 保持“长宁未检”工作品牌优势。不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妥善办理携程亲子园虐待被看护人案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依托区未成年人被害案件线索平台,提前介入两起遗弃婴儿案件,并对其中一名弃婴的父母提起公诉,打破遗弃案件发现难、起诉难的困局。开通全市首个“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微信平台,整合信息传递、服务转介、质量评价、数据统计等多项功能,实现未检办案专业化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的无缝衔接。发布《长宁未检三年行动计划》和“校园欺凌离我们有多远”宣传手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4. 立足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社区矫正监督电子监管系统功能滞后、青少年利用“抓包软件”窃取网络资金行为多发等问题,引起市政府领导关注,促进相关管理机制完善。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旅游行业互联网犯罪频发等社会管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42份,提出的150余项工作建议获采纳。会同区公安派出所、文化执法部门及相关街道开展打击预防涉赌案件专项治理,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把握媒体融合发展趋势,先后在各类报刊杂志和网络平台发表文章550余篇次,创新“两微一端”新媒体展现形式,传播检察正能量。

二、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拥护和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查案力度不减、质量不降、节奏不变。2017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818人,均为大案,涉案金额6900余万元,案值100万元以上的案件11件,其中1000万元以上的2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1人。

1. 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加强与区纪委、公安等部门的执纪执法协作配合,依法查办区残疾人联合会原理事长郭清森受贿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七庭原审判员樊海英受贿案等大要案。探索建立案件线索主动发现机制,着力查办行业系统性腐败案件,如我院在审查起诉一起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职务侵占案件中发现犯罪线索,长时间跟踪并开展精细化初查,在初步掌握通信业务代理行业的利益输送“潜规则”后果断突破,一举侦破通信行业行受贿窝串案1212人,涉案金额4600余万元,有力震慑犯罪,相关做法获市检察院主要领导肯定。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成功侦破徐汇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民警韩璐飞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案。

2.深化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批等制度,深入开展职务犯罪线索清理工作,全方位强化司法行为规范,确保办案安全。建立追逃追赃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好“一逃一职”“一逃一档”等措施,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制定针对性追逃方案,成功劝返2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自2015年“天网”行动实施以来的累计追逃到案人数居全市检察机关首位。

3.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开展国资国企改革领域专项预防,助推通信行业完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积极为航空服务业集聚发展提供针对性法律服务,与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公司联合开展国有企业制度廉洁性风险评估,扎实推进虹桥机场东片区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创“双优”工作。会同区工商联成立企业家法律服务工作站,通过情况通报、专题研讨、非公企业人士综合评价等载体,保障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发展。依托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等平台,为航空、金融从业人员、街镇公职人员等提供菜单式廉洁服务110余次,受众达3400余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9917件次,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有力维护司法公正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增强主动性和实效性,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

1.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托区“两法衔接”联动中心,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执法单位向公安机关移送无证销售烟草、销售假冒“瘦脸针”等刑事案件线索714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纠正漏捕24人、漏诉33人,不批准逮捕345人,不起诉46人。受理刑事立案监督线索8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7件。对于侦查活动中的不规范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4份。

2.加强刑事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提请刑事抗诉2件,上级院支持抗诉1件。开展财产刑执行、监外刑罚执行刑期起止计算等专项检察,就交付执行工作不及时、律师私自传递物品及社区矫正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等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检察建议书》7份、《检察意见书》7份,确保监管场所安全及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对1名判处死缓的罪犯开展交付执行监督,确保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04人,同比上升16.9%,建议变更强制措施78人。

3.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积极探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主动向区主要领导进行专题汇报,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社会组织建立联动协作机制,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事件开展专项工作,努力在法治城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在区委政法委牵头下,围绕破解“执行难”问题,与区法院、公安分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涉及“拒执罪”的线索移送机制。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受理执行监督案件9件;接待民事行政申诉监督申请24次,受理19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申诉案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有效维护司法权威。

4.加强对基层执法活动的监督。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模式,全年共入所巡检203次,提出口头纠正意见5次,制发书面情况通报8份。对派出所开展以重点报备案件检察为主体的常态化监督,受理重点报备案件132件。撰写《2016年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年度报告》,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并落实改进措施。探索不捕案件跟踪监督试点工作,建立社区检察和侦查监督工作衔接机制,形成“五项通报、三段监督”操作模式,完成不捕案件后续跟踪监督347件。

四、全面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切实转变司法办案方式

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统筹推进各项检察改革举措,确保改革取得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效果。

1.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细化检察官员额管理,检察官全部配备在业务部门,其中84%的检察官配置在司法办案一线。在公诉、侦监、未检等部门设立不同类型的检察官办公室,打造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持续更新19份检察官权力清单,目前95.3%的审查起诉案件由检察官独立决定,检察官主体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建立办案系统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模式,探索形成符合司法规律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规范检察官权力运行。制定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法,科学评价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

2.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取证合法性的审查,制发《纠正非法取证意见书》11份。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材料。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适用速裁程序案件590件,占案件总数50.8%,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理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方式,与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会签《关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法》,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全覆盖。全年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提起公诉804972人,适用率达69.3%,在全市检察机关中居首位。

3.探索推进刑事诉讼监督试点工作。以承担全市检察机关首批刑事诉讼监督工作试点为契机,积极探索诉讼职能和监督职能的适度分离,推动形成完善的法律监督职权体系。成立刑事诉讼监督部,内设3个检察官办公室,厘清工作职责任务和核心业务执法依据,形成《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调查案件办理流程》等6份工作规范,畅通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控告申诉等环节与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之间的衔接配合。以电子卷宗等科技手段保证阶段性事实、证据的固定,实现监督过程“全程留痕”。

五、强化队伍建设和自身监督,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始终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结合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切实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支部集中学习等40余次,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分层次、分步骤,依托“三会一课”、双周政治学习等载体扎实开展学习十九大精神系列活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强化意识形态领域价值引领、思想引导和阵地管理。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推进支部亮牌、党员亮相等“六项工程”,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四责协同”,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开展“从严治检、从严治长”专题教育活动,完善党组中心组、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制度,组织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坚定“四个意识”、纯洁社会交往、改进工作作风、公正规范司法等4项重点内容,查找突出问题并完成整改。建立院领导参加部门廉政教育讲评常态化机制,开展纪律条规宣传教育月活动,依托“长宁检察在线”微信平台,采用游戏、漫画等形式列举违规违纪风险点。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警车使用管理、值班制度执行等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检察纪律和制度禁令落实到位。

3. 强化队伍司法能力建设。顺应检察改革要求,正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直接办理重大职务犯罪、疑难复杂案件40余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多层次分类培训机制,围绕“实案、实务、实战”,举行“长剑论坛”系列活动,开展听庭评议、案件讲评、案例论辩、法律文书评比等岗位练兵,增强检察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和司法办案本领。积极组织青年干警参加新一轮全市检察机关“三优一能”评比,举办“读家青春”五四朗读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青年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4.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以我院《遵循司法规律规范司法行为若干意见》60条为引领,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全程监督,开展案件质量随机评查360件、重点评查24件,评查结果全部纳入检察官司法档案。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加大对不起诉、刑事和解、刑事申诉、审查逮捕等案件的公开审查和公开宣告力度,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824件、法律文书1212份,公开率达100%,发布重大职务犯罪、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新类型犯罪典型案例36件。继续完善“1+3律师接待模式,全年接待律师阅卷424人次,做好诉讼进程答复、推送及告知990次,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

六、自觉接受监督,努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坚持重要部署、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向党委、人大报告制度,听取区“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意见建议185项,梳理汇总946项并在工作中加以吸纳和落实。建立健全社会人士参与检察工作机制,聘任第五届廉政监督员,邀请代表、委员、社区工作者等参加司法办案活动40余人次,向代表、委员、区域单位、社区群众发送情况信息专刊、检察工作年报等1000余册。推进检察开放日常态化、菜单化运作,举行“防治校园欺凌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等不同主题的检察开放日5场,受到广泛好评。

2017年,我院先后荣获“全国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上海市先进检察院”“上海市平安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共有17个集体、76人次获全国、市、区各项表彰。

在总结工作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比如: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前瞻性、精准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在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强化检察官司法办案全程监督考核等方面的措施还不够细化和全面;法律监督案件线索渠道不够多元,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新职能的探索还需进一步推进;队伍的能力水平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的距离。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018年,我院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长宁“加快建设创新驱动、时尚活力、绿色宜居的国际精品城区”的奋斗目标,以市检察院提出的“创一流业务、建一流队伍”为引领,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化检察改革,努力开创长宁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服务长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更加自觉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来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城区公共安全,加大对涉众型金融犯罪打击力度,突出风险防控。积极保障航空服务业、“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时尚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为长宁建设国际精品城区、实现深度转型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更加有力地服务保障民生,对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注重结合办案参与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中的司法难题和社会问题,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法制宣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业,为把长宁建成全市法治环境最好的城区之一作出新贡献。牢牢坚守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积极适应检察职能调整,依托新成立的刑事诉讼监督部,做精做细做实刑事诉讼监督,及时发现执法司法中的薄弱环节,探索调查核实权在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的应用。从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反映强烈的方面入手,发现适宜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建立部门间案件线索移送与反馈机制,完善诉前程序,切实加强对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进一步发挥区“两法衔接”联动中心作用,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持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以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驱动力,推动检察改革再上新台阶。迎难而上、积极进取,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诉讼监督试点等各项改革任务,努力为上海检察改革2.0版提供“长宁样本”。健全检察权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认真抓好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绩效考核等重点难点项目。严格落实入额检察官必须办案的要求,加大正副检察长直接办案力度。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等工作,努力取得新进展新突破。推进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打造高水平“智慧检察院”。探索建立监察委员会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衔接机制,强化检察机关自身适应性改革,抓紧梳理现有制度,做好废改立等工作。

四、以从严治检和能力建设为关键,努力建设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队伍建设第一位,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巩固“从严治检、从严治长”专题教育活动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将能力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着力培养专家型领军人才和拔尖型业务人才,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精良的新时代检察官队伍,切实展现新气象、承担新使命、实现新作为。加强青年干部培养,落实精细化、个性化人才成长方案,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努力为长宁建设国际精品城区、实现“十三五”奋斗目标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