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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有一颗32年未泯的初心——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未检品牌背后的故事

2018年12月10日

题记:

“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摘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44届联大第25号决议)


他们有一颗32年未泯的初心

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未检品牌背后的故事

在全国3000多个检察院中,长宁区检察院是一个普通的基层检察院。然而,从1986年开始,这里成立了全国首个“少年起诉组”,从此成为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探索的起点。32年来,他们从不懈怠,始终保持着一颗争取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初心,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创造性地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以先行者的角色担当,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心理测评”“附条件不起诉”“合适成年人参与”“法庭教育”“社会观护”等等,一系列未成年人特殊司法制度,在他们的探索中诞生,并逐步被国家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吸纳,推进着国家的法治进步。让我们跟随他们30多年来的脚步,探视他们的心路历程。

这个母亲不配做监护人

头被塞进马桶,长时间练劈叉进行体罚,冬天光着身体躺在地板上,用拖鞋、绳子、电线抽打……拿到这个案件时,办案检察官简直不敢相信这是一个母亲对亲生女儿做的事情。

王某某与丈夫离异后,经判决得到女儿的抚养权,然而身为人母的她却在家中用手打、牙咬、脚踩的方式长期殴打、体罚女儿,经老师、邻居、民警多次劝说仍然无效。长宁区检察院发现这一线索后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督促公安立案并引导侦查取证,同时向区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未成年受害人落实临时监护照料。

王某某最终被法院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缓刑考验期起六个月内,未经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

“被害人年纪尚幼,正值适学年龄,需要亲人的关心和保证就学,长期生活在救助机构不宜于其健康成长。如果家庭确实无法保障孩子的权益,应该由‘国家监护’。”办案检察官介绍了他们当时的心情。后经走访调查、照片辨认、电话确认,终于找到并说服已经另组家庭的孩子生父将其接回老家共同生活,承担起监护职责。

“王某某虐待案中,最终将孩子的抚养权交还给其亲生父亲,是因为我们考虑到天然血亲的照护,对孩子的成长来说仍然是最合适最好的,国家监护是补充性质的监护体系,家庭监护对儿童更加有利,父母的监护权不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剥夺。儿童利益最大化是未检工作的首要原则。”办案检察官接着说道。于是一整套“国家监护”的制度和工作流程在他们的探索中逐步成型。

“国家监护”是本着“有家没人管的孩子,国家管起来”的理念,为“三无”,即无监护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人员以及暂时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性的帮助和庇护。长宁未检在本案中的尝试,为本市监护人侵害案件被害人保护救助开创了先例。正是这种敢为人先的精神,推动着他们勇于探索实践。

2007年以来,他们将受案范围扩大到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针对未成年人因父母犯罪导致监护缺失和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期间法定监护人不适格两种情形,探索以检察机关督促支持起诉等方式履行国家监护职责。2013年上海市修订《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该院探索实践的国家监护理念和相关机制被吸纳,从此上海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库里多了一项国家监护制度。

浪子回头的失足少年办起汽修站

初中生周某时因家中贫困而辍学,后通过邓某某介绍在上海找到了工作。生活渐渐稳定下来,由此周某对邓某某充满了感激之情。邓某某因与他人有过节,便想要教训教训对方。周某得知后觉得报恩的机会来了,冲动之下与邓某某一起抢劫,抢得人民币650元、工商银行卡和1部波导手机,并威逼被害人说出密码。后两人在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人民币1200元,当日即潜逃外省。事发后,周某隐姓埋名潜逃在外,五年来一直担惊受怕,精神十分压抑,身体机能出现了异常。后经朋友疏导和劝说,周某来到上海投案自首。

“五年里,我没有一刻停止过对家人的思念,我不想坐牢所以不敢回家。”周某在被提审的时候说。

“关系到这个未成年人接下去的人生,必须慎重考虑和选择,只有对他的生活做一个全面的了解,才能提出针对性的量刑建议,并帮助找到适合他的帮教环境和条件。”面对抢劫重案,办案检察官仔细审查案件的每个细节,秉持负责的态度与周某家人多次联系,了解到其父亲是残疾人,凭母亲一人之力很难挑起整个家庭的重担,是他的一个双目失明的叔叔,靠卖血把周某养大。也是因家庭贫困辍学踏上打工路,对帮助过他的人百倍感激,在报恩之情冲动下犯了法。

检察官对周某进行心理测试,“该人有一定的自控能力,但行为易被环境所影响。目前该人紧张,存在后悔心理,重犯越轨可能性较小。”科学的分析证实了办案人员的判断。

经过一系列测试分析,他们在思考:“如果这样一个真心悔悟、主动自首的涉罪未成年人处以监禁刑,那么未来的他是否会有反向的叛逆心情、是否会在监狱中受到交叉感染、是否会在出狱后自暴自弃再次危害社会,则充满了不确定性,这明显违背了教育、感化、挽救的初衷,也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随后他们开始了“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心理测评”“观护帮教”“法庭教育”“缓刑建议”等一系列未成年人特殊制度的适用。办案检察官坦言,给这样一个失足但是真心悔悟的孩子一次机会,还社会一个浪子回头的新人。

“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法槌落下的那一刻,站在法庭上的周某放声大哭,他的忏悔换来了法律的宽恕,司法机关和所有关心、帮助周某的单位和个人,也为这个结果感到欣慰。庭审结束后,大家还不愿离开,周某满含泪水向办案人员、向所有关心他的人鞠躬致谢。

当庭释放后,他回老家开了汽车维修站,几年来专门为找不到工作的失足少年提供就业机会,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长宁区未成年检察探索实践的这一系列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考察、观护、帮教的制度机制,挽救了一个又一个这样的失足未成年人,也挽救了他们背后一个又一个家庭,也为社会消除了一个又一个的隐患。

跨越沪豫两地的考察帮教

“经本院考察认为,被不起诉人琪琪(化名)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依法决定对琪琪不起诉。”今年4月,一场特殊的不起诉宣告会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举行,郑州的检察官向异地帮教7个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琪琪宣告了不起诉决定。

事情的起因是7个多月前发生在上海长宁区的一起案件。琪琪在一组织卖淫团伙中担任客服。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琪琪被取保候审,长宁区检察院拟对琪琪作附条件不起诉,但在选择考察帮教环境时遇到了问题。琪琪的家人都暂住在河南郑州,为了得到父母的照顾,希望让琪琪在身边接受帮教,但是这种帮教脱离了检察官的“视线”,考察帮教效果难以保证。为了儿童权益的最大化,同时保证考察帮教效果,长宁未检检察官探索开展异地帮教及考察监督,向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提出协作帮教意向,两家检察院签订帮教协议。于是就有了上海、河南两地检察官异地联手考察帮教的先例。目前,琪琪已顺利回归社会和家庭。

长宁区检察院1993年即建立了“观护员”制度,1994年建立未成年人帮教考察基地并不断完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观护体系,形成符合上海实际的“就地观护、跨区协作、异地委托”三层立体式观护体系。他们还推动建立政府出资、提供食宿的两个“阳光基地”,为情节轻微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观护帮教条件,落实国家监护。这一制度已在全市推广,并被“中办”“国办”文件吸纳,成为我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制度。截止今年7月,全市这类帮教考察基地已有48处,社会化观护涉罪未成年人5190人次。

社区服刑未成年人也能获得减刑

因网上聊天时言语不和,高考结束后的小张纠集好友与他人打架,结果造成对方轻伤。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小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这时小张已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以后的路怎么走?当年办案的检察官至今对小张聚众斗殴案件记忆犹新。

当时检察官就启动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请学校限制公开小张正处于缓刑考察的情况小张受到检察官的鼓励后,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改变生活态度:在学校多次被评到校级奖学金;在社区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并现身说法鼓励身边的社区服刑人员。

然而,就在小张毕业前准备应聘时,由于仍处在缓刑考验期而屡屡受阻。办案检察官探索如何将“教育、感化、挽救”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特殊刑事司法政策,准确适用在涉罪未成年人的刑罚执行阶段。经与相关司法机关共同研讨达成共识,小张于2008年1月被破例减刑四个月,这为他就业应聘排除了障碍。这是全市第一个社区服刑未成年人减刑的案例,也是全市首例未成年人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在未成年人执行监督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上迈出了第一步。

检察官发现,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唯独执行阶段缺乏对未成年人的特别审理程序。无论从减刑条件、收监条件还是司法奖惩制度等都与成年人犯罪没有区别,这不利于未成年人在服刑期间的鼓励和矫治。于是他们联手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探索建立对未成年监外罪犯的“社区矫正专业化、执行监督专门化”,“通过设定更低的减刑条件,更严格的收监条件,简化审批程序,让更多社区服刑青少年获得立功、劳动积极分子、减刑的机会”。

“这种做法使未成年人刑事办案的特殊方式及特别程序覆盖诉讼全过程,弥补了刑罚执行阶段的空白点。” 对此,检察官们很有获得感。这些探索成果,目前已经为高检院所采纳,推广至全国。

近年来,长宁区检察院率先建立起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归口办理机制;最早构建“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矫护体系”,同时拓展心理矫护体系触角,延伸至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关系修复;为未成年在押人员建立心理档案的《未成年在押人员帮教日志》,成为变更强制措施和量刑建议考量的依据;办理全国首例适用禁止令案件等等,像这样的未成年人司法“全国首例”“全市首例”“弥补空白”还有许多。去年,他们第一时间提前介入社会高度关注的携程亲子园虐童案,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对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同时,延伸触角,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促成上海在全国率先出台《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并推动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再次引领未检工作发展。

三十二年,弹指一挥间,长宁区检察院未检工作团队的检察官,新老交替换了一茬又一茬,但是这个团队发扬创新精神与首创优势,擦亮爱心品牌,探索儿童利益最大化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初心始终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