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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爱心呵护折翅的天使

2015年10月22日

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在审查起诉科内设立了“少年刑事案件起诉组”,这标志着我国未检工作从普通刑事检察工作中分离,开始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区检察院未检科作为全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发源地,现任科长陆海萍在传承的同时实践对未成年人“全面保护、优先保护、平等保护”的理念,在全国率先探索捕诉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创建有别于成年人的“寓教于审”的工作方法,贯彻了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一、为挽救失足孩子 不懈追求工作创新

“在办案过程中尽可能抓住每个机会,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这是陆海萍在工作中常常说的,她也是这么做的。她从多年工作经验中发现,大部分涉案未成年人的可塑性很强,思想和心理都还不成熟,可以通过设身处地、真心真意的交流和帮助,指引误入歧途的孩子迷途知返、重新做人。她探索运用心理学方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告诫、劝导、说理等活动,并且在不同诉讼阶段,分步骤、有侧重地开展个性化帮扶教育,促使孩子们尽快回归社会。

刚满14周岁的初中生小伟逃学在外游玩,因缺少回家路费,拦路抢劫路人,所抢财物价值人民币四百余元。考虑到小伟是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区检察院决定对他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通过心理测试和社会调查,陆海萍发现小伟行为冲动、情绪稳定性较差,而且做事随便,总喜欢跟随他人行事。在六个月的考验期内,陆海萍针对小伟的这些人格特点和犯罪动因,有针对性地设计了考验期间的教育矫治和监督考察方案。当得知小伟遇到一些人际交往等问题时,陆海萍耐心地来听小伟倾诉,和他谈心,及时对他进行了心理疏导。

在考验期内,小伟的行为有了较大的改观,不仅改掉了以往经常逃学的恶习,学习成绩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六个月考验期满后,区检察院对小伟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为了巩固教育矫治效果,陆海萍向小伟赠送了一本《弟子规》,要求他在三个月的跟踪帮教期内,每周分段学习这本书籍,并且根据自己的能力身体力行,撰写心得体会,帮助小伟将考验期内的进步转化为日常行为规范,预防再次犯罪的发生。

像小伟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涉案未成年人是初犯、偶犯,因结交社会不良人士,在怂恿和引诱下作案。处理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尽可能做到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避免因定罪给未成年人带来阴影。陆海萍不断完善少捕慎诉工作机制,严把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关,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2013年至今她对7名涉罪未成年人积极创造条件,变更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同时,她遵循涉罪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从切实关注他们的成长发展出发,实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护和训诫教育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2013年以来,陆海萍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了40余次心理疏导,对8名涉罪未成年人适用了非刑罚处置措施。她推动建立的“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矫护体系” 被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联合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

 

二、为托起明天太阳 不断夯实关护预防

为了深化未成年人观护工作,陆海萍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由原来被动的个案预防转变为主动的专项预防,把教育、感化、挽救有罪错的未成年人工作延伸到社区和家庭,积极开展具有长宁区域特点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在她的努力下,20135月,区检察院联合街镇社区党工委等部门建立的“蒲公英阳光教育基地”正式挂牌成立,通过与来沪未成年人家长的对话,优化来沪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和成长环境。

“蒲公英阳光教育基地”针对来沪未成年人的家长设立专门课程,通过让家长端正教育理念,增强法制观念,将孩子引向正途。但是,这些家长大多数白天忙于打工或者做生意,为了方便家长们来参加讲座,陆海萍多方面协调, 主动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将家长学校的讲课时间调整到了晚间。为了提高授课效果,她还不断改进讲课方式,从理论型讲解改成了面对面座谈、现场游戏互动等形式,通过家长孩子角色互换、情感体验式教育等形式, 寓教于乐。这使前来“听课”的家长们积极性高涨,每一场的出席率都几乎达到了100%,这样的参与度是前所未有的。家长纷纷表示受益匪浅,这样的教育培训方式深刻触及其心灵,对孩子、对自己都非常有教育意义,今后将和孩子一起学习、一起成长,通过自己的言行规范来影响孩子,教育孩子成材。

17岁的东东来自安徽,住在上海市长宁区北新泾社区。小学毕业就辍学的他,在打工时与别人发生口角起了冲突,打架中用凶器伤害了对方。虽然在家人的劝说下,东东到派出所自首,但是人身伤害已经造成,也给东东留下了不良的犯罪记录,这使他自暴自弃,情绪陷入低谷。忙于做生意的父母平日里没有时间管教东东,陆海萍和北新泾街道的民警、专职干部、社工就当起了他的“家长”。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陆海萍紧密关注着东东的成长,及时给予他精神上的肯定和鼓励。东东一改低迷之态,重新变回了一个活泼开朗、积极向上的阳光男孩。

 “蒲公英阳光教育基地” 创新预防来沪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获评2013年度全市未检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秀案(事)例。

 

三、为应对未检发展 不忘引领队伍前行

陆海萍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的宗旨,在具有特殊司法保护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把教育、感化、挽救有罪错的未成年人工作延伸到社区和校园,突出重点高危人群,积极开展具有长宁区域特点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为创建和谐社区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在与社区未成年工作的互动共建中,陆海萍率领未检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以专业的未成年人教育理念和切实有效的干预帮困手段,为创建和谐社区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得到社区未成年人家庭的广泛好评,未检科被天山路街道评为“困难群体关爱行动”先进集体。

在陆海萍的组织下,未检科的检察官们都是“身兼数职”。他们担任长宁区中小学校外辅导员,通过组织学法社团、开展模拟审判、举办法制拓展课和法制夏令营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近两年中,未检科先后为全区所有职技校生、10余所中小学以及5个街道的数千名未成年人上法制课,青少年法制夏令营系列活动被评为“长宁区未成年人暑期工作优秀活动项目”,未检工作被评为2012年长宁区机关“优秀服务品牌”。她还牵头拍摄完成了法制教育微电影《红线》,在区中小学、蒲公英阳光教育基地、法制夏令营等播放百余次,获得良好的反响和教育效果,在市检察院首届青少年法制教育微电影评比活动中荣获一等奖。

为提升队伍整体素能,陆海萍定期在科内开展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强化文书制作、案件定性把握、教育训诫等方面的能力,科内2名同志被评为上海检察机关未检办案能手,办案组荣立集体三等功。除此以外,她还组织科内同志学习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方面的知识,着重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的熟悉和了解。不仅自己获得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在她的鼓励和倡导下,科内另3名同志也分别获得心理学方面的资格证书。

2011年以来,她还结合办案撰写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体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等9篇调研文章,参与了《外来流动人口中犯罪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问题研究》等市级、国家级重点课题的研究。所在未检科先后荣获2010-2012年度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单位、2011-2012年上海检察机关集体嘉奖、2012年度长宁区深化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先进集体等称号,她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被授予个人嘉奖1次,获评上海检察机关第五届未检办案能手。

在泥泞的路上,才能留下深刻的脚印。陆海萍深知长宁未检近30年来的风雨征程承载着几代人的梦想和光荣,烙刻着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发展轨迹。时间能带走年轻的岁月,但带不走她作为未检人的爱心和理想。她将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理念,沿着前任留下的足迹,一如既往,无怨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