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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18年07月20日

近日,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先后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姜某、聂某3人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姜某在本市某服饰市场各自经营的店铺内,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警方从李某、姜某的店铺内查获假冒“OMEGA”“ROLEX”等商标的手表共计300余块。

犯罪嫌疑人聂某在其租住处使用自制制水设备,通过自来水灌装假冒“农夫山泉”“雀巢”“冰露”等品牌的桶装水,封装后贩卖。20178月至20186月,聂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桶装水达1000余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