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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上不能太任性 否则后果很严重

2017年08月17日

驾驶无牌非机动车,带倒路边阿婆,害怕承担责任又无力赔偿,肇事人竟选择逃逸。近期,由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在长宁区法院开庭,法院审理后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今年1月份,王某某驾驶一辆未悬挂牌号的电动改装三轮车,载着400多斤的旧货物,货物超出车体一圈,在经过本市某路口时,因避让不及带倒了正闯红灯横穿马路的阿婆蒋某某。看到阿婆躺在地上一动不动,王某某心想自己超载,对方是个老人,这下严重了,于是逃离了现场。88岁的阿婆被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街面监控录像追踪嫌疑人的逃逸路线,经过调查排摸,公安机关于24日将王某某抓获。到案后,王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公安机关认定,王某某驾驶的非机动车违规加装动力装置,未依法登记,且王某某在造成人身伤亡后未立即抢救受伤人员,未保护现场和报警,负主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责任认定和行政处罚都要加重,王某某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蒋某某未按红绿灯交通信号通行,负次要责任。

据相关统计,国内交通事故中超过15%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法造成。非机动车常常存在逆向行驶、闯红灯、随意变道、无牌套牌上路等违法行为。

检察官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要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尊重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群众如遇到交通肇事逃逸,应及时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一个“举手之劳”既能让伤者及时得到救助,又可以帮助公安机关尽快将肇事者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