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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连续十一届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

2015年05月15日
       1993年以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思想教育、文化建设、管理机制建设、社会责任落实、理念创新等为抓手,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力度,连续十一届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